须防“患者死亡率”推高死亡率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新京报》7月28日)
此前我们有矿难死亡率、交通死亡率等安全事故死亡率,于是各地出现了不少事先计划、层层分配“死亡指标”的荒唐情形。往后,“死亡率队伍”恐怕会再添新成员——患者死亡率。初看起来,制定患者死亡率的用意,显然在于倒逼二、三级综合医院提升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水平,减少医疗事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但是,现实要比理想复杂得多,政策的制定要比执行复杂得多,出台“患者死亡率”指标极有可能“好心办坏事”。例如,一些医院为了不突破这个死亡率,会不会借故将眼看快要危重或已经危重的患者赶出医院,或者拒收拒诊危急重症患者?这是有惨痛的前车之鉴——前不久有报道称,美国纽约州政府曾经出台过记分卡制度,对接受心脏搭桥手术病人的死亡率进行统计并公布,用心脏搭桥手术病人的死亡率评价心脏外科医生,以便让公众在选择心脏科医生时有一个参考。但正是这么一个表面看起来的“好政策”,却导致了更多心脏病人的死亡,因为心脏科医生为了降低手术风险和死亡率,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为那些病况最严重的病人动手术。
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每一项医疗政策的出发点,都应该激发起他们的责任心、人道主义精神,哪能徒增其思想包袱?即使患者死亡率可以存在,也只能是参考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