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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商“售假门”岂能退货了事?

2014年07月31日 10:4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28日,腾讯科技一篇《暗访电商假货链条:聚美等涉知假售假》的文章称,经过长达半个月的暗访,查出祎鹏恒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聚美优品等多个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服装和手表等,而电商平台对异常投诉置若罔闻。此事一曝光,立即成为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截至昨晚10时,共有313万人次参与该话题的讨论。(7月30日《长沙晚报》)  

  按常理,在网上购买奢侈品的消费者应只是网购大军中的少数,但在此次电商“售假门”中,却能在短时间内,吸引到313万人次参与话题讨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售假门”话题已超越了奢侈品消费,在兔死狐悲的情绪下,引爆了多年以来累积在公众心中的对网购维权的普遍担忧。

  事发后,涉事电商平台的应对不可谓不快速。在“售假门”被踢爆当天,便及时进行了危机公关,承诺“关闭售假商铺,对售出商品无条件退货”。其打的算盘,无非是经历一次大的退货潮,再通过几次优惠活动,让“售假门”带来的负面影响自然消解。然而,这种做法,在笔者看来却无异于在活火山口加塞,固然可延迟火山爆发的时机,但终究会被更猛烈的喷发吞没。

  事实上,“售假门”已触碰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红线,按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产品时,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同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这意味着,在此次“售假门”中,消费者可得到的不只是退还货款那么简单,他们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店家或电商平台给出3倍赔偿,如果店家做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金额将会更加巨大。

  既然有法可依,那么电商平台只要遵法行事就可以了,但涉事的电商平台的应对,却让人大失所望。事发前对异常投诉置若罔闻,事发后又急急忙忙关闭售假商铺,这些都在有意或无意间,为售假者开脱罪责。比如,在网购赔偿取证上,需提供售假者和商品的详细材料,而电商平台将店铺关闭,则让消费者维权面临取证难题。面对升高的维权门槛,就算有消费者想要维权,也只能望而却步。

  当假一罚十成为口号,“赔三倍”被退货了事的常态覆盖,长此以往,带来的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虚假繁荣和消费者日积月累的怨愤。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了网购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后,这种情绪可能会伴随着一次成功的“天价索赔”案例得到集中释放。

  说到底,奢侈品消费算不上大众消费,此次曝光的奢侈品造假本不该有如此大的反应。数百万人参与讨论背后,我们要看到电商蓬勃发展的诚信隐患。如果“售假门”仍然以息事宁人的剧本结束,那么到下次或下下次,烈度更高的网购纠纷将可能损害到整个产业。所以,在这次“售假门”中,涉事电商平台,与其坐以待毙、敷衍塞责,倒不如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主动追查事件真相,承担责任来挽回声望。(本报评论员 庹新岗)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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