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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月起实施新规从源头治理道路货运超载

2014年07月31日 22: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7月31日电 (蔡敏婕)记者31日从广东省交通厅获悉,该省将于8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广东省道路货物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据了解,此前,由于广东省并无规范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等货运源头单位的源头装载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形成源头治理所必要的法律体系,对货运源头单位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导致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情况严重。

  据悉,2007年全省共排查出因超载而毁坏的国、省、县道四、五类桥梁506座,2008年全省完成改造391座,但2008年年底全省排查出被毁坏的桥梁又新增加了451座,这说明维修桥梁的速度远远比不上超限超载车辆损坏桥梁的速度。

  此外,由于广东省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实施违法超限超载驾驶员记分扣分制度,受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情况十分严重,对此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源头治理工作长期以来呈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8月1日起,《办法》将与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两个政府规章在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责任倒查、考核奖惩、行政问责等方面,建立起涵盖源头治理全过程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办法》主要规范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确立了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制度,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其次,确立了货运源头单位的公布、监管主体和职责制度,规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单位及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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