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上电梯撞伤女子摔断玉镯 被判全责包赔七万

2014年08月04日 16:0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女两同事在单位上下电梯时相撞,撞出了巨额赔偿。女同事倒地时不仅身体多处挫伤,手上戴的玉镯也摔断了。西城法院判决,7万余元的玉镯损失和数百元医疗费全由撞人的龚先生包赔。

  龚先生和鞠女士就职于同一家公司。去年1月,鞠女士走出电梯,正巧龚先生上电梯,就在两人一错身的当口,龚先生的右脚碰到了鞠女士的左脚。鞠女士一下重心不稳摔倒在地,经诊断,手、腰、膝部均有外伤。更意外的是,鞠女士手上戴着的玉镯磕在地上断裂。

  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购买玉镯的发票,金额为11万元。同时,鉴定机构也对镯子的价格进行了评估,如果没有损坏价格8万元,但如今残值只有6000元。

  在法庭上,两个人都指责对方是故意撞人,可都是空口无凭。虽然两人都在一家单位,但素日也没有矛盾。法院认为,在上下电梯过程中,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根据监控录像显示,鞠女士下电梯时,龚先生应等对方下电梯后再进入。而龚女士在电梯口时,龚先生进入电梯,右脚碰到对方左脚,导致鞠女士失去重心摔倒,龚先生的行为虽非故意,但对于鞠女士的损害结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龚先生按照评估鉴定中玉镯原值与残值的差价赔偿鞠女士74000元,以及医疗费850余元。(记者孙莹)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