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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采石厂遗留矿坑致两童溺亡 治理金早被领走

2014年08月05日 10:15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枫林采石厂遗留下的水坑,最深处有近2.5米深。

  ( 枫林采石厂遗留下的水坑,最深处有近2.5米深。)

 溺亡兄弟俩生前合影。(小图) 记者 谢能武 摄

  ( 溺亡兄弟俩生前合影。记者 谢能武 摄)

  核心提示

  路修完了,采石厂撤了。可它留下的一个矿坑却埋下祸根,直到一对男童双双溺亡于此,仍没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更让人生疑的是,采石厂本应修复合格才能领取治理备用金,而现实却是村民从未见其修复,备用金早已被领走。

  采石厂开采后留下水坑两年无人管,两个儿子在水坑边玩耍不幸双双溺亡。父母伤心欲绝,没有将孩子安葬而是将尸体放入冰箱冷冻保存。8月4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事发地,发现水坑周围仍未设警示标志,当初用来治理矿山环境的备用金却已退款给了采矿老板。

  事发现场仍无警示牌

  7月29日下午4时许,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一个由石头空洞形成的大水坑边,4个小孩在水坑边玩耍,其中村民蔡立彪3岁和5岁的两个儿子不慎掉进水坑中,双双溺水身亡。

  据了解,“肇事”的水坑是娄新高速采石厂所遗留。目前,尚没有任何单位和部门对2名小孩的死亡承担责任。伤心欲绝的蔡立彪夫妇无奈之下只能把两个儿子的遗体放入冰箱保存。

  日前,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这里随处可见深浅不一的石头空洞,最深处近2.5米深。事发地点是当地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如果不是暑期,每天有近百名学生经过此地。虽然这里发生过两小孩溺亡事故,但仍然未见任何的安全提示,也没有设围栏。

  水坑隐患由来已久

  据村民介绍,当初为了修建娄新高速,建立了娄新高速采石厂。高速建成后,碎石厂周边遗留下了一个个深浅不一的大小水坑。有关部门曾承诺,高速一经开通就会将地面修平。但是娄新高速已经开通近两年,一直未填平修复。

  “这里是个巨大的安全隐患,前段时间,也有一个小孩掉入水坑中,幸好有人经过抢救出来了。”一名村民告诉记者。

  事发后,新化县成立了处理事故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提出,给予两个小孩共4万元的政府仁义救济费。并反复要求家属尽早尽快地将小孩安葬。

  该条件遭到家属拒绝。蔡立彪说,“我不要钱,我只想给两个儿子讨个说法。”

  采矿者未治理就撤离

  据调查,枫林采石厂是专门为修建娄新高速开设的采石厂,在新化县工商局2011年4月13日注册,企业法人是陈阳辉。

  据死者的伯父蔡立雄介绍,2012年12月16日在娄新高速正式通车后,陈阳辉及其所有企业,在没有协调解决村里遗留问题及恢复其破坏的地质环境的情况下,于当月将机械设备撤离工地。在陈阳辉及其工地撤离后至今,村干部及村民前后十余次向镇、县两级政府报告,但无人理睬,也无人来现场勘察。

  调查

  采石厂未修复,治理金却被领走

  据悉,枫林采石厂在办证时交有29950元“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04〕21号),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依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根据第三条,备用金只能用于因矿产开发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根据第十一条:备用金收存专户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

  而29950元“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去了哪呢?用在何处?在事故协调会上,新化县国土局出具了两份文件说明了这笔钱的去向。

  2013年10月8日下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村民意见调查表”显示,村民对采石厂各项恢复效果表示满意。但调查表上村民签字的笔迹很相似,调查表上的4名接受调查的村民否定曾签过这样一份调查表。

  根据这份调查表,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在2013年11月8日和枫林村4名村干部签署一份验收合格的认定表,认定表中阐述:“该矿井对当地地质环境影响不大,无农企矛盾,遗留问题由村组负责”。

  “根据这份表,国土局把领钱的发票交到了村主任手里,村主任自诉领钱的发票后来被陈阳辉的副手胡军辉拿走。”蔡立雄介绍。

  经查证:2013年12月16日,国土局又开具一份“关于申请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报告”。报告说验收合格,同意退还备用金。据调查,同天,胡军辉去新化县财务所将备用金取走。(三湘都市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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