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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法岂能也“体罚”

2014年08月06日 09:59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晚上开车,很多司机朋友最讨厌的行为就是遇到乱用远光灯的情况。最近,在深圳交警的官微上,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不禁让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8月4日晚上,深圳交警查处了一乱开远光灯的司机,没扣分没罚款,而是让司机蹲在自己的车头前“观察”远光灯。(8月5日《南方都市报》)

  罚看5分钟远光灯,对于这样的惩罚措施,大多数网友都在叫好。但是,用以牙还牙的方式进行整治,则让我们的执法变得不规矩了。

  首先,既然远光灯有如此的危害,我们让有违章行为的驾驶员注视自己车辆的远光灯,而且是如此的近距离,是不是也很容易伤害他们的眼睛。而这些司机在看了远光灯之后,还是需要开车前行的。这是不是也很有可能因为注视5分钟,给开车时的视力造成影响,从而留下安全隐患?

  其次,乱开远光灯几乎成了大多数驾驶员的习惯,这是因为,他们打开远光灯时候,对自己有好处,自己能够看得最清晰。而我们不可能让所有乱开远光灯的人都注视大灯5分钟。即使,有的人被发现了,也被罚看了5分钟远光灯,而实际上这也仅仅是对身体的处罚,他们并没有因此被扣分、被罚款,经济损失是没有的,看了5分钟远光灯就真的能长记性了吗?我想,未必会是这样。

  其三,这样的查处涉嫌乱用执法权。按照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规定,在交法中并找不到这种“体罚”的条款。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用看5分钟远光灯的办法进行处罚,这不是创意,这是乱用职权。

  对于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我们有着法律层面的惩处,既有扣分的标准,还有罚款的标准,交警只需要严格执法就是最完美的事情了。在笔者看来,其实扣分是最有效的办法,因为这不仅仅会是经济上的损失,更会带来麻烦,到了严重的地步还需要重新考取驾照。只要交警严格执法,相信他们都会有所畏惧。

  执法的事情还是该丁是丁,卯是卯,依法办事不是无厘头搞怪,无论出发点是什么,都不能违法。(郭元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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