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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跟不上“黑名单”难有实效

2014年08月06日 13:1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划》,到2015年,将实现信用信息市级集中,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60%;到2020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0%。此外,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8月5日《新快报》)

  从此前媒体报道来看,黑名单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生活中,如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交管部门的交通违法黑名单,住建部门的恶意欠薪企业黑名单,卫生部门的危害食品安全黑名单等。遗憾的是,很多部门的信用数据仅限内部使用,并没有实现共享,因此也未能有效约束失信者。

  由此类推,广州此次计划建立的属于区域信用体系,在执行中难免遇到类似的困境。更何况,当前社会信用不彰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法律不健全,违规者从违规行为中所获收益远大于成本。广州市虽然享有立法权,但权力有限,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冲突,更不能作出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处罚。

  社会诚信的重要性不用赘述,基于此的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需要拿到国家层面来解决。在法律尚不健全的条件下,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单兵突进”,更多的是起到试错的作用。(史洪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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