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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房腐”需管住审批之手

2014年08月06日 13: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的整改通报,整体上看,在前三轮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8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

  过去一段时期,房地产业客观上一直是很多地方的经济支柱,无论建房的还是炒房的,都随着房价飙升而大发其财,漂亮的GDP数字也与此密切相关。对身处其中的官员,巨大的财富空间很有吸引力,出现与房地产黄金发展周期相伴随的涉房腐败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

  对泛滥的房地产腐败需要有集中的彻查,这不仅是反腐败不能遗忘的角落,也是为了确保房地产健康发展。问题是,过度依赖周期性的集中查处,对泛滥的房地产腐败可能力有不逮,“哪里问题集中就巡视哪里”也可能会有滞后效应。

  房地产腐败泛滥的重要原因在于审批环节多,官员自主权大,无论是前期土地征用、出让环节,还是后期建设、开发、销售等环节,都给官员腐败留下了巨大空间。

  要遏制房地产腐败,一是要压缩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要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约束和监管,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和签字负责机制,辅以严厉的违规惩处;三是要完善对审批事项的程序约束,强化审批进程和结果的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举报。(舒圣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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