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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诚信建档不能“自说自话”

2014年08月06日 14:07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存在的信用问题,《规划》表示,到2015年,将实现信用信息市级集中,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60%;到2020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0%。此外,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据《新快报》)

  信用档案的建立,对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规划,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尤其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对于公务员的日后提拔和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这种方式,必然可以倒逼权力正规运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并能提高公务员的履职能力和效率。

  制度初衷和目的是好的,现实中的操作究竟如何,恐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部署。根据《规划》,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建立,管理部门为政府部门,这也就意味着诚信档案如何建、怎么建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那么,诚信档案建立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避重就轻”或者“躲猫猫”的情形,令人深思。毕竟,同为公务人员,对于“同僚”的劣迹,能否做到“铁面无私”,恐怕疑问依然存在。更何况,人情关系羁绊下,相关领导权力的滋扰下,是否会存在某些暗箱操作的猫腻,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具体而言,克服“自说自话”的弊端,主要在于:一方面强化诚信档案建立的权力制约,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兜底,为诚信档案管理参与人员戴上“紧箍”,避免出现责任弱化情形。另一方面,对于公务员不诚信行为和现象,只要不涉及隐私或国家秘密等情形,应该予以及时公布,让入档的具体情况呈现在公众面前,强化外部的监督和制约。

  说到底,诚信档案的建立是创新之举,只不过还需要在细节之处加以完善。假如,能够避免“自说自话”的档案构建模式,让档案的诚信情况透明化,就能为制度的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从而产生预想中的效果和作用。(刘建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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