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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瘦身”

2014年08月06日 15:44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管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委、市政府出台《郑州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今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批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以往,市里和县(市)区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往往“各自为战”,有些地方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甚至多达几百项,很多项目形式大于内容、劳民伤财。

  新政明确规定,今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即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委、省政府审批。今后各地、各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均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批列入表彰奖励计划后才能实施。今后,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与政府职能无关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不再审批。这意味着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清理“花架子”评比表彰项目。

  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数量原则上按省批准保留的项目总量控制,要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必须在项目总数允许的范围内。在此之前,各地近年来虽然一直在削减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数量,但是仍然存在“割韭菜”现象,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实行总量控制,可以有效地控制地区及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数量,想要新增项目,就要“增一减一”,防止出现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此外,今后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在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在各种评功受奖中,因为“名额限制”, 往往被“拒之门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细则》明确规定评选表彰对象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对个人的奖励主要是普通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作为奖励对象。(记者 王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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