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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社会办医锯门槛“开绿灯”

2014年08月06日 15:49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我省新建医疗机构,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结;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享受十几个方面的政策保障……8月5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亮明了我省扶持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新政”。

  留够空间优先发展社会资本办医

  一方面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一方面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意见》指出,今后我省要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在社会办医的方向上,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中医医院、康复医院、专科专病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的医疗机构。

  为扩大社会办医资金来源、提高社会办医水平,《意见》指出,要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所有省辖市。

  人尽其才鼓励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用人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鼓励医务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在评先评优、申报项目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为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依法为所聘人员办理养老、医保及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为方便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意见》规定,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建设纳入政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要按照当年业务收入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引进人才可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实行多种灵活分配形式。

  政策护航 12个方面送出“大礼包”

  扶持社会办医,还将在金融、土地、财税、药品采购、投资奖励、产权等12方面送出政策细则“大礼包”。

  金融方面,支持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融资可以其收费权作质押。

  土地方面,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财税方面,允许各级政府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助等方式,扶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不仅要纳入医保定点,还要纳入“120”急救网络和确定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意见》承诺,推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不参加政府举办药品集中采购。

  加强督促引资办医纳入各地大招商

  规模小,竞争弱,尤其缺乏规模化集团化的大型综合医院,是目前我省社会办医的主要特点。根据国家要求,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据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共有民办医院床位3.5万张,占全省总数的11.4%;民办医院年总诊疗人次仅1382万人次,占全省医院诊疗人次的9.2%。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将引进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各地大招商活动计划,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记者 李旭兵 王冠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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