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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实施“史上最严”禁放烟花爆竹条例

2014年08月06日 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长春8月6日电 (记者 李彦国)当中国内地很多城市还在争论春节是否禁放鞭炮以换取优良空气时,地处中国东北的长春市从6日起开始施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部被称为 “史上最严禁放令”的条例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含春节等重大节日)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长春出台的《条例》规定了公安、安监、工商、市容环卫、环保、气象等六个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规定在建筑相对集中,人口较为稠密的四环路以内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违者将予处罚。这一禁放范围,覆盖了长春市绝大部分城区。

  近年来,面对不断袭扰城市的雾霾天,有关是否禁放烟花爆竹话题的讨论,在中国各个层面持续升温。2014年初马年春节期间,长春市进行了一项关于“清洁”过年的市民意见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受访者赞同“全面禁止燃放鞭炮”。

  从某种角度来说,民众观念的变化推动了“禁放条例”的出台。

  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中国就有多个城市制定了“禁放”法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争议始终相伴。“全部放开”或“禁改限”的剧情此前已在诸多城市上演。

  记者采访中发现,条例的出台在长春市民中引起热议。有鞭炮经营者表示,这将使生意更加惨淡,将会考虑转行。也有人认为,这将带火电子鞭炮等环保节庆用品的生意。

  吉林省民俗学会理事长施立学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烟花爆竹是中华春节节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禁”了之难免惹来争议。他认为,引导人们适量购买、燃放,并引导烟花爆竹行业朝着环保、安全的方向发展或许才是上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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