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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函求情让人浮想联翩

2014年08月12日 08:4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大理市法院未理会该局对审判的“另类干涉”,以被告人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春城晚报》8月11日)

  面对下属触法被捉心生惋惜,这是人之常情。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举着单位的大旗,干涉法院独立办案。作为公权单位,更应该支持司法部门的工作,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法。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近年来,这种“公函求情”的荒唐事件屡屡发生。台面上的理由无非是犯罪嫌疑人工作能力强,平时表现突出,是单位骨干,或龙头企业的“顶梁柱”等,一旦锒铛入狱,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这些所谓的理由极有可能是“遮丑布”,实际原因是违法犯罪者的亲友或利益相关人动用各种关系,请求相关单位出手相助;甚至不排除出事的人与单位领导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所以,“公函求情”的背后,十之八九存在着问题。想想看,如果不是为了维护“核心利益”,哪个领导愿意突破底线,冒天下之大不韪,孤注一掷,拿公函去替犯罪嫌疑人说情呢?

  既然“公函求情”让公众浮想联翩,严重败坏党政机关形象,甚至有可能真的影响司法单位办案,为贪腐者撑起保护伞,那就应该坚决叫停。在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就案件的侦查、审判向法院发文、发函,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法院一律要拒收说情公函,并负责转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如此一来,看谁还敢再用党政公文替个别人说情。

  吴应海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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