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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拎食用油上公交被拒载 称是不明液体有隐患

2014年08月12日 10: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10点左右,两名中年妇女在上151路公交车时,被女驾驶员发现其中一人携带了5升食用油,被多次劝说后终于下车。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拒载原因是该油被认为是“不明液体”,青奥期间,为保障安全,带一瓶矿泉水乘公交你都会被要求喝一口。

  “对不起,不明液体不准携带乘车,请下车。”扬子公交高新公司151路公交车女驾驶员王乒乒行至明发东站时,发现上车的两名中年妇女其中一人拎着一个蓝色带图案的大塑料袋,王师傅反复问了两遍,她们才说是5升食用油。王师傅说,青奥期间,为了全车人的安全,不允许携带“不明液体”上车,万一有不法分子把易燃易爆的东西伪装成食用油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她们同意下车。

  另外,昨天下午3:40左右,一五十多岁、穿着白衬衫的男子提着一个胶带包扎的蛇皮袋,在万寿站乘坐玉六线公交车时,乘务员感觉其拎得很重,要求其打开袋。乘务员主动上前,从蛇皮袋的侧面扒开检查,发现内有鞭炮,于是立即叫驾驶员靠边停车,要求该乘客下车,同时向车队汇报了此事。车队接到通知后,通过车载GPS系统,向77台玉六线公交车群发短信,提示驾乘人员:万寿站有携带鞭炮的乘客,请及时观察、检查。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从现在起至青奥闭幕,市民乘坐公共交通最好不要携带“不明液体”,除非能喝一口证明是饮料、汤剂。

  公交车禁带危险品如下:

  1、公交车危险物品一类是大家熟知的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

  2、一类是双氧水、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松香、油漆、溶剂油、煤气罐、氧气瓶、丁烷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

  3、还有一类是我们不太留意的:常用的高度酒、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啫喱水、指甲油、染发剂、香水等日常用品,也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

  4、外包装上标有“危险品”标志的物品,也严禁携带上车。(通讯员 任贵林 王东来 实习生 万文颖 记者 徐媛园)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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