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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帮派出所除草被电池炸伤 无人愿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8月12日 10:4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先生和村民帮派出所打扫卫生。在点火烧杂草时,杂草中的电池发生了爆炸,将他炸伤。张先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应该找派出所赔偿吗?

  帮派出所除草反被炸伤

  张先生家住法库县开发区附近。今年1月12日,同村村民杨某找到他,让他一同跟着前往派出所帮忙打扫卫生,一天工钱150元。张先生到派出所后帮着清除院内的杂草。因为冬天枯草不易铲除,杨某找到民警商量能不能用火烧,民警同意了。万万没想到,共同干活的蒋某烧杂草时,草中隐藏的电池发生了爆炸,张先生因此受伤。

  随即,张先生被紧急送到了法库县中心医院治疗。经检查,张先生头部和双腿都有异物残留。经过15天住院治疗,张先生花费8000余元。出院后,医生叮嘱他要休息半个月。

  谁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赔偿未果后,将派出所和杨某一同起诉到了法库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

  对此,派出所称,张先生和杨某是劳务关系,与派出所没有关系。派出所将活儿承包给杨某,与杨某是承揽关系,张先生的损失应由杨某赔偿。蒋某存在重大过失,也有责任。张先生在点火后滞留现场,也有一定责任。

  杨某说,民警让他介绍几个人干活,并由派出所提供工具,约定每人每天150元。杨某一共介绍了3人,4个人一起干活,拿的工钱一样多。张先生干了2小时,派出所给了75元。张先生受伤和他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派出所赔偿1万1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受雇于派出所打扫卫生,并由派出所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因此与派出所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张先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由派出所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也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杂草点燃后张先生滞留现场,因烧杂草是雇工打扫卫生的一种方法,杂草燃烧时应当有人对火势进行看管,张先生在现场并没有什么不当之处,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8月4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文书,依法判处派出所赔偿张先生医疗费等费用1.1万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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