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清理“小金库”需清除其所依仗的灰色土壤
政府的一切收入,都应该置于信息公开的框架内,确保每一笔收入都能够接受监督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专家分析,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内,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
对于小金库的清理,其实早已有之。但就目前小金库的规模而言,此前的清理效果显然非常有限。此次由多个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既是以往清理行动的一种延续,更与当下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密切相关。
小金库的存在,直接对应的是公共财政的绩效水平与政府收入的透明度问题。因此,在治理上,关键仍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前者,必然离不开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的改革落实,尽可能减少政府收支中的非预算规模,可直接压缩“小金库”的资源供给。而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强化对预算的监督,对于提升财政使用的透明度、防止私设“小金库”同样至关重要。
政府收入的透明程度,直接决定了小金库的存在程度。特别是一些行政性收费、罚款等资金的去向,往往成为小金库的重要来源。这要求,一方面既要清理政府的违规性收费,并防止借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强化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跟踪与监督;另一方面,政府的一切收入,都应该置于信息公开的框架内,确保每一笔收入都能够接受监督。以信息公开的名义提升政府收入的透明度,应该被重新审视。
如果说从财政体制与政府收入的透明度方面来反思“小金库”,是源头治理之策,那么,提升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则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外部保障。就目前来看,对于违规“小金库”的责任追究仍存在力度不强、处罚标准不一、责任认定不严格等问题。而现实中,一个部门能够设立小金库,往往必须得到部门直接负责人的授命或默认,那就意味着,应该采取首先问责负责人的方式,方能达到以儆效尤之效。而对于那些牵涉到由上下级部门联合设立的“小金库”,更要摸清其中的关联由来,做到顶格处理。
“小金库”问题,时间久,牵涉面广,对之的清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注定是一场长期战役与系统工程,需要大作为。尤须从全局与制度上来反思其存在的土壤与发生机制,并吸取此前多年清理行动上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治理。只有清除其所依仗的灰色土壤,“小金库”方能真正退出历史舞台。(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