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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靠创意与噱头的成功维权难以复制

2014年08月12日 12:4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公证处多收市民冯先生1450元公证费,被责令退回。公证处给冯先生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上门领取。冯先生认为,责任在对方,于是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自制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

  让冯先生自己领取退费或许事出有因,向公民个人发红头文件,则有权力行使不规范的问题。公证处与市民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中介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关系。滥发红头文件的背后,可见“二政府”心态的顽固。

  冯某的创意维权,比起那些跳楼等极端方式,温和而巧妙,对有关部门作风改善也是种敦促。但也要看到其无奈一面——维权依赖创意本就不正常,现实中,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想出新鲜的维权主意来。说到底,自制“红头文件”式的维权,很具噱头性,可它难以复制,可以想见,若没有行政问责辅助维权,那靠创意成功维权就很可能成孤例。(浙江·王垚烽)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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