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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凭证可享市民待遇

2014年08月13日 16:5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今日(12日),在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忠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报告对我省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作出安排,提出将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机制,外地人凭居住证可与市民同等享受住房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

  关键词:保障房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

  为提升我省城镇化水平,我省将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持续推进“三供两治”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抓好供水厂新建、升级改造和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提升供水能力;推进新建管网、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和拆除分散小锅炉工作,提升供热普及率;推进加气站建设,加大燃气用户数量规模,提升燃气普及率;加强便民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步行、自行车道建设;推进便民设施进街道、社区。

  此外,我省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并做好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下一步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并轨运行。

  关键词:社会保障 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为了提升保障水平,我省提出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是加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力争将在城镇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关注被征地农民群体,确保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治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健全和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进一步方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就医。

  关键词:户籍 我省落户基本没“门槛”

  我省对落户小城镇的条件进一步放宽。规定在小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本人自愿“农转非”的,凭本人申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凡城郊失地农民,只要本人申请,凭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即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我省目前的落户准入政策为:在小城镇只要有落户意愿就可申请落户;在中小城市有住房(含租赁)和稳定收入的即可申请落户;在省会哈尔滨有合法产权住房满5年或购买商品房满15万元,并有稳定收入的即可申请落户。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的落户条件是最低的省份之一,基本没“门槛”。

  关键词:人口管理 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针对人口管理,报告中提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清理与户籍挂钩的各项限制性政策,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凭居住证可与市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记者仲亮)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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