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妹妹花钱聘哥哥照顾老母 哥“翘班”惹母起诉

2014年08月14日 09: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佛山禅城区法院日前审结案件 儿子被判支付赡养费并每月探望母亲一次

  妹妹出钱“聘请”哥哥来照顾体弱多病的八旬老母亲,可是过了没多久,母亲就一纸诉状,将这名“雇”回来照顾她的儿子阿民告上了法庭,要求阿民支付赡养费并回家探望两老。她说,阿民在收了钱后,在一年多时间里一直避而不见。昨日,禅城区法院通报,该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民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探视一次。

  妹妹“聘”哥哥照顾母亲

  于婆婆先后生育4名子女,阿民是其大儿子,与她住在同一个小区。去年1月17日早上,于婆婆独自一人来到小区的公园里面锻炼,却意外闪到了腰。于婆婆忍痛爬上五楼的家中,老伴林伯见状后,赶紧联系家住数十公里远的小儿子阿祥,以及两个远在深圳的女儿。经过医院检查,于婆婆患上的是严重的骨质疏松症,需要长时间在家中卧床休养。

  为什么老人家出了事,宁愿“舍近求远”找小儿子和两个女儿,也不找在同一小区的阿民,按于婆婆的说法,这是因为她一直对大儿媳不满。

  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且大哥与母亲就住在同一个小区里,小妹阿红决定每月花2300元,请大哥过来照顾母亲一段时间。阿民答应了小妹的条件,辞掉工作,开始照料父母的起居生活。

  哥哥拿了“工资”却“翘班”

  今年6月5日,于婆婆将阿民告上法庭,除了向他索取每月600元赡养费之外,还要求每周探视1~2次。儿子不是一直照顾着母亲的起居生活吗?这场官司又是怎么回事?

  “我小女儿出钱请住得最近的大哥出力,帮手护理母亲,这既能解决儿子工作不稳定的问题,又能有人照顾父母,一举多得,但儿子拿到‘工资’后,为尽早脱身,天天编出各种理由,骗小女儿回深圳工作。”于婆婆称,小女儿回深圳后,大儿子转身便离开,并且,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面,他们多次设法联系他未果。

  儿子:母亲致夫妻感情日淡

  对此,阿民满肚子委屈,“我辞掉工作,出钱出力专职伺候父母近5个月,却被说成是反骨仔,我老婆根本不知道我们兄妹间照顾父母的约定,何来挑拨?我母亲处处针对我老婆,是因为我老婆没将自己的工资归她管。”

  阿民表示,他母亲曾在小区内处处张贴大字报诬蔑、谩骂、诽谤他的老婆长达15个月。此外,还多次写信到他妻子工作单位,甚至到她单位找领导状告他妻子,导致夫妻感情日益冷漠。

  “我贴报,我告儿子,就是要唤回亲情。我都找不到你了,我只能用贴报的办法逼你们出现了。”在于婆婆看来,这些行为并没有不妥。

  判决:儿子每月探母亲一次

  8月8日下午,禅城法院专门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谢雪玲,对于婆婆和阿民进行心理疏导,希望能够化解多年积怨。无奈的是,母子俩见面就“掐”,一遍遍地翻出陈年旧事,一遍遍地数落对方的种种不是。

  多次调解不成,8月11日,法院结合阿民的收入状况和母子关系,最终判处其给付赡养费每月500元并每月探视一次。对于该判决,于婆婆还算满意,而阿民则愁容满面,他担心自己回去给母亲做饭,又再度被母亲误解。

  法官:打个视频电话也不难

  去年7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承办法官陈炎锋表示,诉诸法律来解决亲情问题并非最明智的选择,而亲情维护最终得依靠父母与子女双方合力构建。至于如何落实探视权的问题,则可以多依靠亲友的协调,尤其是在特殊节假日,为当事人创造回家看看的机会。

  对于出门在外的子女,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的视频功能,将远程探望和定期回家看望相结合,以减轻探视成本,同时有利于建立父母子女的沟通。(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黄志庆)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