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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首次不设增长上限

2014年08月14日 14:53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8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台: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增长下线为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首次不设上限。

  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不设上线,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工资水平较低,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下线为6%

  13日,记者获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江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增长下线为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限。

  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总体要求及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定2014年度工资增长比例。

  江西工资不足全国水平的85%

  “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不设上线,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工资水平较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水平的8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水平的85%,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表示,这是我省2003年发布工资指导线以来首次不设上线。

  国企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增长数

  据悉,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4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对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基准线之间核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非国企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增长数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主动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文/郭添红 江南都市报记者章娜 实习生徐改 刘嘉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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