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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车改革社会监督需到位

2014年08月14日 16: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中央单位公车改革正在启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国内首次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供应商,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招标内容分为京内汽车租赁服务、京外汽车租赁服务和京内包车服务三部分。应当说,这为公车改革创造了最重要的一个条件。过去很多地方的公车改革,之所以流于形式,之所以“津贴照拿、公车照开”,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缺乏有效的社会服务体系。这次中央的公车改革,把政府采购理顺,有助于构建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有助于打破公车改革的悖论。

  事实上,从一些地方公车改革的经验看,这一招是治本之策,绕不开、避不过。广东中山等地的公车已经市场化,政府用车需求完全通过市场满足。既节约了政府支出,实现了从养车向养事的转变,又提高了效率。有研究表明,2013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0.15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42亿元,占了近六成。车改将大幅减少公务用车的更新和维护成本,司机后勤等人员支出以及停车泊位建设费用等,也将相应减少。这些因素考虑进来之后,车改带来的综合节支率将进一步提升,公车支出有望缩减一半左右。

  但是,在政府采购的进程中,还需要构建其他的配套措施。比如,社会监督体系需要建设到位,需要有公开透明的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进程中,确实也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监督还不到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为少数人内部议定之事,作为公共服务享受者的社会成员以及政府人员等,对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没有最终发言权。因此,要通过引入市场力量以有效提供政府用车等公共服务,构建起严格的质量监督与反馈机制,建立起“用者决定”的机制,并由此形成严格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具体来看,在政府采购用车等方面,需要有明确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需要有用者反馈的通畅机制,需要有投诉和末位淘汰机制等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安排。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安排在执行中,需要公开透明,使整个政府采购服务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和社会约束。

  可以预料的是,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供,这也迫切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以真正实现财政资金节约、高效使用。(匡贤明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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