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受害者的“对不起”无从说起
也有一种可能,张红伟的认错,其实无关对错,他只是要回归正常生活,不想折腾了。而对于欲罢不能的公共舆论,对于弱者也没必要抱太多期待,总幻想着“最牛钉子户”崛起。在这里,与其唤醒一个村民,不如重申公权力的自觉与规范,启发它摆脱暴力思维,回到法治化轨道上来。
“新郑龙湖镇深夜强拆事件”又有最新进展:因拒绝搬迁被不明身份者扔进坟地的张红伟,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并称“自己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
从拒绝搬迁到向政府道歉,张红伟短短几天后竟180度大反转,既让自己完成了从“受害者”“抗争者”到“惹事者”的转变,也让外界“眼晕得很”——在唏嘘不已的旁观者看来,不知道镇政府的谈话用了什么手法,让一个有舆论后盾的“钉子户”服软了。
据说,张红伟签订的补偿协议和强拆前补偿标准一致:690元/㎡,而不是他所认为的按商品房5000元/㎡补偿。看起来,一场千回百转的维权之争,最终还是回到了原点。
于是,遗憾写在了每一个人的脸上。这有点像去年的“林武瓜农事件”:一番舆论苦战之后,满以为“正义在望”了,不料,邓正加家属反而三缄其口,默默收下89.7万赔偿款了事。大家很“泄气”。对于“受害者”的态度转变,尤其是向“对立面”靠拢,让人觉得几天的“陪骂”没有了意义,于是,怒其不争者有之,怀疑被收买者有之。总之,这种“大圆满”很扎眼,某种程度上,“对不起政府”乃至“感谢政府”这类表述,让本来的弱者地位再度叠加“顺民”姿态,前景惨淡。
如果仅就处理结果而言,龙湖镇政府有点仁至义尽的感觉:以张红伟“无证无手续,私盖房屋”,当地仍按实有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虽然没变,但已答应多给10多万元。镇政府还承诺在工程上为其照顾工作机会。而且,张红伟也表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按说,在相关涉事者已被停职、已被控制的前提下,这种“皆大欢喜”的结果已然出现,事情也该收场了,但公众的“意犹未尽”之感在哪里呢?
说到底,这仍然是一番舆论倒逼之下的“一对一”的解决方式,这种时而用蛮,时而让步,投机于力量算计的纠纷化解,不具备正常渠道解决的意义。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怎样呢?
显然,那应该是将此一“法治事件”纳入司法环境,由双方公堂之上,当面锣对面鼓的明确表达各自诉求,让张红伟和拆迁执法部门对等地坐下来,没有“权力”对“权利”的强弱高下,只有以法律为准绳的是非对错,最后由法院依法定夺。房屋手续不全也好,补偿标准偏低也罢,有法律说话,何至于闹成“暴力事件”?
然而,现在倒好,一番私下谈话和超额赔付就解决了,还让张红伟给政府说“对不起”了。张红伟倒是认错了,但他错在哪里?错在别人都搬了自己不搬?错在给重点项目挡路?错在给政府惹了大麻烦?
一个人觉得补偿不合理,对自己的房屋就没有议价权吗?一个执法机构,认为对方胡搅蛮缠,就可以目无法纪,暴力解决吗?从这个角度讲,张红伟没有什么对不起。
也有一种可能,张红伟的认错,其实无关对错,他只是要回归正常生活,不想折腾了。而对于欲罢不能的公共舆论,对于弱者也没必要抱太多期待,总幻想着“最牛钉子户”崛起。在这里,与其唤醒一个村民,不如重申公权力的自觉与规范,启发执法机构摆脱暴力思维,回到法治化轨道上来。(本报评论员肖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