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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婆公交车摔倒状告公交公司 索赔24万

2014年08月21日 09: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旬老太在276路公交车上跌倒,是司机刹车所致还是老太自己有错?20日上午,双方再次在南海法院桂城法庭对簿公堂。原告招婆婆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24万余元。最后,法官宣布案件将于9月3日宣判。

  起因 摔倒是老太还是司机之过?

  事故发生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连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双方也曾存在着争议。

  据招婆婆的代理律师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可以看出,在2013年12月8日早上7时许,招婆婆在买完菜后,乘坐上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佛广公司)的276路公交车,准备回家。当车辆行驶至佛平路红绿灯时,因为司机江某刹车,导致招婆婆不慎跌倒,随后被送入南海中医院治疗。

  但是,对于招婆婆受伤的过程,佛广公司给出了另外一个说法。招婆婆上了车后,其实是坐在了前排的座位上,在到了佛平路红绿灯路口时,招婆婆可能是觉得差不多到站了,于是站起来,想挪到后面的座位去坐。此时,红绿灯转换,汽车起步,当时手上拿满了袋子的招婆婆未能扶住栏杆,失去了平衡,摔倒在地。

  20日的庭审中,法官调取了事发当时的录像,而录像所反映的情况,则基本与佛广公司方面的说法一致。6:59,招婆婆上车;7:05,路遇红灯停车时,招婆婆往车厢中后部走去,但红灯转绿,车辆起步,招婆婆跌倒;7:06,在过道坐了1分钟后,招婆婆自己站起来坐到了车厢中部的爱心专座;7:10,车辆到站,招婆婆自行下车。

  佛广公司的律师在庭审中还再三强调,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并没有急起急停的现象,操作合乎规范。

  而此时招婆婆的代理律师也对于视频所反映的情况表示了认同。不过他同时表示,视频可以看出,司机在未注意车中乘客安全的情况下起步,通过车载视频,司机应知道招婆婆此时正在向车后转移且招婆婆是在停车时往后移动,因此,招婆婆在公交车摔伤的过错在于被告。代理律师还称,参考了一些司机安全操作手册,司机应在安全的条件下起步,而在视频中,司机并未做到这一点。

  对此,佛广公司代理人回应称,原告主张司机在起步时未注意乘客的情况,请原告提交证据证明,实际上,司机在起步时应注意的是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原告违反了乘车相关规定,在未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往后移动,且在移动中,因双手拿满东西,未扶住栏杆才导致摔伤,因此,司机在本案中并无违法违规情况;司机在行车中也无急刹的情况。

  疑问 调解是否“乘人之危”?

  双方均认可的一个事实是,在招婆婆受伤之后,司机江某与招婆婆在当地派出所的主持下,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由江某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费用,调解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记者20日在庭审后看到,这份调解书的签订日期为今年1月16日。

  既然双方事后已经进行了调解,并且招婆婆已经承诺不再追究,那她为何又要将佛广公司告上法庭?对此,招婆婆的律师表示,这份调解协议的签订,是佛广公司方面“乘人之危”。当时受伤的招婆婆急需钱用,但是佛广公司方面表示,招婆婆必须签订这份合同才能帮忙支付医药费。

  另外,当时还没有做伤残鉴定,招婆婆不知道自己已达到十级伤残的程度,因此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招婆婆所知道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对方“乘人之危”的指责,佛广公司方面极力否认。“每次发生事故后,公司都是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员送去医院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我们甚至还对其生活费进行补偿。”

  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官宣布案件将于9月3日宣判。 (记者/唐梦 通讯员/卢柱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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