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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女儿摔亡 男子欲追究市政部门责任

2014年08月21日 13: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晚,陈先生一家就是被这个井盖绊倒,一岁的女儿受伤严重,不幸于9日死亡。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20日上午,菏泽市民陈先生起诉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案被法院受理。陈先生称,8月4日,他骑电动车载着妻女时轧到一处下陷井盖,一岁的女儿摔倒后颅内出血,于9日死亡,他欲追究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未及时管理问题井盖致其女儿死亡的责任。

  8月4日23时左右,陈先生骑着电动车载妻女经过菏泽市永昌路时,不慎轧到一处下陷井盖,被井盖的落差处给弹了出去,其妻子和女儿都摔倒在地。当时陈先生的妻子仅是轻微外伤,一岁的女儿看起来并没有外伤。“我们没当回事儿,就直接回家了,但孩子刚回到家就开始呕吐。”陈先生告诉记者。

  随后,陈先生先带着女儿来到菏泽市中医院,经检查为颅内出血,后转到菏泽市市立医院做手术,同时报警。孩子在手术后仍未好转,9日转到济南市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治疗,当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院方宣布其女儿临床死亡。

  报案后,陈先生在菏泽和平路派出所民警陈伟的陪同下到市交警支队,查看了当时所在路段的监控,陈先生表示监控视频上显示自己的孩子就是在轧上井盖时跌落的。

  18日下午,依据陈先生的描述,记者来到永昌路事发现场,问题井盖依旧下陷。灰色的水泥井盖位于路南一处雨水箅子旁,离路沿石约有一米的距离,边缘明显低于路面,落差有六七厘米。记者沿永昌路走了一圈,发现类似的塌陷井盖至少有五六处,行人骑车路过时不得不减速或绕道。

  陈先生认为,发生悲剧的源头在于井盖下陷,是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尽到维修管理的义务。13日,陈先生以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尽到维修管理的义务为由,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申请。

  20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书记韩卫国表示,5日,陈先生已和市政处工作人员一起勘验了事发现场,他所指井盖确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但小女孩是否在井盖处摔落、生前有没有受过别的伤等问题有待调查确认,如果判定是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失职所致,一定会承担相应责任。

  市政工程管理处: 权属多致管理不善 建议井盖统一管理

  菏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书记韩卫国告诉记者,井盖与路面不吻合这种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井盖需要一次植入路面保持平整,但现实是井盖建设完成后,普遍会有不同部门对路面进行翻新改造,造成井盖高低不平的局面。另外,部分路段大吨位重车增多,交通工具的驶轧也会造成井盖下陷。

  记者走访发现,井盖外形相近却分属不同管理部门,有市政、自来水、电信等;从归口单位上讲,有市局的也有街道办的等。韩卫国建议,井盖设计、安装、维护应该均由同一个部门统筹管理。这样既可以明确权责关系,也方便市民介入监督。“我们已经起草了相关管理办法交给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审批。” 记者 杨双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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