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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游泳滋事 破坏鱼塘网箱赔偿1000元

2014年08月21日 14:5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因天气炎热,莱芜和庄镇的毛某某饮酒后跳进鱼塘游泳,将鱼塘内的网箱破坏拒不承认,鱼塘主人李某某与毛某某发生争执。最终,经过民警的努力,毛某某赔偿鱼塘主人1000元损失费。

  据了解,8月4日下午两点多,莱城公安分局和庄派出所接110指令:和庄镇某村发生一起纠纷。派出所民警联系报警人后赶到事发地——李某某经营的鱼塘。经了解得知,在鱼塘钓鱼的毛某某觉得天气炎热,喝了两瓶啤酒后,就跳进了鱼塘里游了一圈。李某某同时发现鱼塘内的网箱被破坏,遂制止毛某某的行为,毛某某拒不承认是其损坏了网箱,由此两人发生争吵。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毛某某不听民警劝阻,再次跳到鱼塘游泳。鉴于毛某某的行为,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派出所后,毛某某仍然继续大声喧哗,丑态百出。于是,民警耐心做其家属朋友工作。

  终于,至下午7点,毛某某酒醒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某1000元损失费。(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安秀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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