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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00元嫖资仅得20元 报警谎称被强奸男子被拘

2014年08月26日 10:3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8月21日晚,金某在婺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内,交代了自己因郑某未结清嫖资而对其怀恨在心,诬告郑某强奸自己的事实。

  8月14日凌晨4时左右,婺城分局城中派出所值班大厅来了一名穿着睡衣的中年妇女。“警察,我被人强奸了,就在婺江边上。”这名中年妇女就是金某。为什么金某大半夜还要到江边去?为什么金某被侵害后,丝毫没有情绪波动?“我们接到这起案子时就觉得疑点重重。”刑侦大队的朱警官介绍。

  8月21日下午,民警在金华市区双馨路272号将在此处打工的郑某抓获。郑某1965年出生,温州永嘉县人。“我没有强奸她,我付钱给她,她是自愿的。”郑某情绪有些激动,向警方交代了14日凌晨自己“嫖娼”的违法事实。后来,金某向民警坦承,“我上次做笔录时隐瞒了一些情况,我会把这些情况说清楚的。”

  原来,当天晚上,金某从后城里走到江边。其间,郑某看到金某,就问多少钱做一次?金某开始不同意,但后来说要做可以,拿500元钱来。之后,郑某给金某20元钱,两人就寻找地点,在婺江边上发生了性关系。

  “他事后没有把钱给我。”金某觉得吃亏,就报了案。目前她因诬告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郑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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