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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餐饮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才是降低税费根本出路

2014年08月26日 15:0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饮食商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当地餐饮业税费达50项,税费总额约占企业营业收入的12.5%,从而呼吁政府部门调整税费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业界人士抱怨,税费负担重并非始于今朝,犹记得数年前山东省一位政协委员指出我国存在着“馒头税”,即人们购买生活必需品也需要交税。尽管“馒头税”的表述不够专业,可是却足以证明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营商企业都面临着颇高的税费负担。以广州市的餐饮业为例,卖一只白切鸡,一条腿被税费“吃”了,就是对上述高昂税费的一种形象描述。

  该怎么办?当然是要降税了,这对餐饮业而言尤为重要。大家知道,广州市的餐饮业受经营成本上升,以及严控公款消费的影响最甚,行业一直在吹淡风,不少原来针对高端客户而开设的餐饮店被要求降低服务收费价格,以实现餐饮业的转型。然而,税费负担降不下来,只要求餐饮店降低收费,则只会侵蚀餐饮业的边际利润,这对于餐饮名城广州来说,餐饮业经营利润率的增长空间有限,对餐饮业的商业和经营模式创新是很不利的。可是,我国企业税费负担偏高在全行业普遍存在,并不局限在餐饮业,如果餐饮业降低税费负担的呼吁得到重视并得以落实,其他行业也会有类似的诉求,政府该如何应对?是同意全行业降低税费负担吗?如此一来会不会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我们目前正经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变革之中,若广州市能够成功争取把餐饮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当中,并在先行先试过程中积累经验,则有可能实现税负降低与税制改革同步进行,意义深远。

  按照中央政府的部署,三至五年后,增值税将取代营业税,而现在进行传统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正当其时。试点的核心在于探讨诸如餐饮业的进项抵扣到底有哪些?例如一名顾客到一家餐饮店用餐,服务收费500元,计征营业税的时候很明确,营业额500元,应纳税额也是500元,如果按照最低一档的税率3%计征,则需要缴纳15元的营业税;可是改征增值税后,最低一档的税率为6%,其应纳税额也是500元,除非得到进项抵扣,由于餐饮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一次性的,无法以固定资产投入作为每一位顾客就餐后计征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的依据。而餐饮业属于创意性的服务业,没有人能够规定——15元的猪肉、10元的配料所炒出来的菜必须只能卖30元,如果有足够的创意,包括厨艺的投入,没准这个菜可以卖到60元,那么后者的增值额肯定要高于前者,但是我们无法针对15元的猪肉和10元的配料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故餐饮企业无法对25元的进项作出增值额抵扣,故餐饮企业有可能会被迫按照500元的增值额课征6%的税项,即应纳税款为30元。换句话说,营改增之后该餐饮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可能增加了100%!尽管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如果广州市能够成功争取在包括餐饮业在内的传统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尽快研究出餐饮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将有助于从长远角度降低餐饮业的税费负担。

  此外,探讨将餐饮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降低其税负,不能就行业论行业,而必须把相关的行业进行整体的考察。如果餐饮业的相关行业的营改增成功了,餐饮企业就更容易得到进项抵扣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州市的餐饮业得以全面降低税费负担就不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作者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林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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