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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离开法治轨道根本无解

2014年08月29日 13:54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27日上午,云南玉龙县医院医护人员发起“严惩医闹、还我医院安宁”的“集体行动”,医生拉横幅、集体签名抗议的照片受到广泛关注。据当地官方通报,8月25日,因对治疗有异议,一名患者的30多名亲友聚集讨说法,该院院长被挟持,从医院4楼拖到1楼患者病房内达一个多小时。此后,玉龙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患者适当资金补助,并建议患者以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患者家属聚集“讨说法”屡见不鲜,现在医生坐不住了,也开始以“讨说法”的方式回击。一起原本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和平解决的纠纷,通过集体对抗,双方本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很可能被忽略,比如患者家属可能涉嫌对院长的人身和人格侵害,医生抗议可能涉嫌非法集会和对其他患者权益的损害;而且双方还很有可能获得法律规定以外的额外利益,如家属已获得了政府补偿。这一过程,法律被摒弃,是非被模糊,政府来托底。这无疑是当下医患纠纷中极为糟糕的真实写照。

  医患纠纷是国内诸多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如果不能恢复法治权威和由此带来的秩序,社会中比谁嗓门大、拳头硬的丛林法则就会占据上风,医患纠纷会在“越闹越灵”的鼓舞下,不断上演极端冲突的悲剧。

  要恢复法治秩序有两点非常重要,首先当地政府必须有立场,不能和稀泥,谁闹得凶给谁糖吃。医患纠纷是民事纠纷,政府本可不管,但政府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一旦医闹或者医生集体越界,违背了有关法律,扰乱了社会秩序,政府必须出手,这时候是讲法律的时候,不是讲情面的时候。

  现实中,有人会说,在冲突当下,最重要是平息事件,严格执法很可能激化矛盾弄巧成拙。怕激化矛盾而舍弃法律,这绝非地方政府处理各类冲突的个案。人们经常批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却很少意识到激化矛盾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危害。闹得越凶越能得利是纵容的结果,而责任往往在政府的迁就。正是由于当地政府总考虑平息事态,才让闹事者有机可乘有恃无恐。所以,政府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托强硬起来,唯有如此,医患纠纷才能走出恶性循环。

  当然,医患纠纷还需要实现法律正义。这包括两方面,首先法律本身必须公正。部门立法问题就饱受诟病,很多涉及医患纠纷的法规都由卫生部门主导,卫生部门又主管医院,即便法规本身客观公正,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多少很难让人放心。所以,今后的医患纠纷立法需要有更为广泛和公平的博弈机制。其次,司法公正。对此,人们寄希望于当下的司法改革。

  医患纠纷不能纳入法治轨道,就一定会在非法治轨道飞奔,前者是安全理性的,后者是危险野蛮的。我们首先要做到不纵容非法治的行为,其次要让它回到法治轨道。唯有如此,医患纠纷才真正有解。(李迎春 成都)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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