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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归还乘客遗落手机要200元 沟通后退还100元

2014年08月29日 14:2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失主吕女士、当事出租车司机以及车队负责人三方进行了沟通。除去买烟和停运造成的损失外,由当事出租车司机退还失主100元。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法纪教育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机向失主索要酬谢的做法,管理处既不提倡也不支持。

  8月24日,乘客吕女士的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她经过GPS信息查询联系了当事出租车所属车队。然而第二天她提着礼物去取回手机时,却不是出于自愿地给当事司机掏了200元的烟钱和感谢费。昨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天下午,车队、出租车司机和失主吕女士三方见面,就此事又进行了沟通,三方达成一致意见。24日吕女士共给了200元的烟钱和感谢费,由于当事司机曾自己掏钱给捡拾手机的乘客买了两包烟,并因停运处理事情造成了一定损失,所以扣除买烟和停运损失100元,司机向失主吕女士退还100元。当事司机提前离开,100元由车主转交。

  莲湖车队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余先生表示,之所以要求司机将捡拾财物带到车队,当面交还给失主,就是为了防止司机私自向乘客索要酬谢的事情发生。至于乘客主动给司机的酬谢,车队的原则就是:失主给多少则无所谓。

  出租车管理处:

  不提倡不支持司机索酬谢

  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司机捡拾乘客财物的情况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司机是否可以向乘客索要酬谢?乘客面对这种情况时该不该给对方酬谢?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法纪教育科吴晓明科长,他表示管理处在这方面有明文规定,司机捡拾乘客财物后,必须要归还给失主。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司机必须将捡拾的财物交到车队或管理处。

  “司机向失主索要酬谢的做法,管理处既不提倡也不支持。”吴晓明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租车作为营运车辆,司机给乘客送还手机时肯定会耽误营运而造成部分损失,所以还是希望司机和失主能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失主应支付必要的费用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如果是拾取人善意保管,丢失财物的人应当向拾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拾取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法律也给予保护。”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表示,首先整个社会都应该提倡拾金不昧精神,其次对于确实由无因管理而造成的费用,权利人应当对拾取人进行补偿。至于补偿费用的比例是多少,什么样的要求才合理,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和拾取人可以进行协商。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许媛颖采写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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