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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569家餐企门店签订工资协商合同

2014年09月02日 15:0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市首批569家餐饮企业门店昨天签订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今年,这些企业里的2万余名餐饮员工将享受到每月最低工资2000元的基本保障。

  昨天,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餐饮协会的组织下,便宜坊、和合谷、眉州东坡酒楼等22个企业下属的328家门店以及簋街、牛街清真美食街等12个美食街共241个企业门店,签订了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不仅约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月2000元,还对餐饮行业职工加班工资计数的基数、工龄工资标准、职工用餐和住宿标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进行了约定,比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减来相应浮动等。

  “以前员工多少工资,是企业说了算,有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工资多少就得双方商量着来。”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很多餐饮企业都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月1560元)来招人,今后最低工资就不得低于2000元每月了。此次签约预计将使21700多名餐饮企业职工受益。

  为什么合同将最低标准确定为2000元?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工会对50家餐饮企业和部分美食街街区共1445家门店、60975名餐饮业员工开展了调研,并参照北京市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北京市物价消费指数,最终与企业、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了这个标准。

  市餐饮协会会长汤庆顺表示,目前本市拥有餐饮企业门店6万余家,普遍的工资水平去年为1800元。此次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让员工也能参与到企业的民主管理中,对于企业的发展很有好处。今后,他们将继续大力推进,争取让更多的餐饮企业加入到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行列。(记者 左颖)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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