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定价
2014年09月03日 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明年起,每年5月1日前,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将上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上报省发改委,药价将在网上公开。
通知规定,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价格。
通知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药品加价率,以及已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疗耗材的加价率,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记者耿旭静)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