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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文章评:谨防走形式

2014年09月05日 09:0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从2008年初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省市县(区)管理的领导干部中推行,再到2010年9月扩大到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逐渐实现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自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以来,陕西省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9月4日《北京青年报》)

  欲使由之,先使知之。要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就要让他们先知道党纪国法中的一些禁止性规定,让他们知道“雷池”的边界而不敢、不能乱越。由此可见,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普纪教育亦非毫无必要。在其上任之前通过考试进行法纪教育,不失为一针“清醒剂”、一通“警钟”。

  而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法规测试的时候,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的端倪。提前下发廉政法规读本,在考试时又开卷考试;有的地方甚至在廉政法规考试时都不能做到人人平等,50岁以下实行闭卷测试,50岁以上实行开卷测试。尽管组织者可能考虑到参加考试的官员平时工作太忙而没有时间学,或者是觉得50岁以上的人的记忆力衰退,学习能力不够,显然这只是一种想当然的主观臆断。

  有没有时间、愿不愿意学,主要还是取决于学习对象重不重要。退一步讲,如果考试不及格则真的不能提拔,即使不预发题本、不开卷考试,想必参试者亦有足够的动力去完成考试。因此,笔者认为,上述做法不仅很难达到通过廉政法规测试教育党员干部的效果,更有违考试初衷,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总之,要让廉政法规测试真正实现教育干部的效果,恐怕还得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使其更加刚性,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曹若愚)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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