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请提建议
2014年09月05日 13:3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提出,集中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且每个学生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
培训教学人员方面,专职培训教师最低不少于2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还要备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2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1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
2014年9月10日前,你可对《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邮件发送至renshezhijian@163.com">renshezhijian@163.com,信函邮寄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大厦803,邮政编码:401121),传真88126972。(重庆晚报记者 汪一阳)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