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务消费若无细则严格约束 恐换汤不换药
2014年09月05日 13:5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意见》取消职务消费,将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但如果不出台相关细则予以严格约束,恐怕是换汤不换药。
现在部分国企的业务招待费也是一个筐,对此,有关部门不能不防。对国企的业务招待费用,必须像对三公经费那样进行约束。首先明确哪些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不是什么都可以列入。二是有数字约束,虽然按法律规定,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这个数字过于笼统;而且对有的企业来说,这个数字不小,如对有的销售收入上万亿元的国企,5‰的业务招待费就是几十亿元、上百亿元。三是业务招待费用应像三公经费一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肖华
【编辑:高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