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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资格复核

2014年09月10日 14:26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将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从而全面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该意见提出,将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省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传统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市场前景良好,竞争能力突出,能在产品、技术、管理和业态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和地域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培育内容主要涉及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品牌化战略、实施精细化管理等。意见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经信委审核后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并公布。

  据省经信委介绍,对获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产品,筹措中长期资金。同时,还将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交易会和展示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参展企业可给予展位费补贴,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中的困难,帮助其与大型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并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记者 钟文)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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