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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增200元 今起执行

2014年09月10日 14:3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上调,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增加部分,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

  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标准提高,是自2011年来首次筹资标准个人部分的提高。

  此外,今起至11月底,本市城镇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参保缴费2015度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情况

  2011年标准为600元,其中政府补贴460元

  2012年标准为640元,其中政府补贴500元 2013年标准为680元,其中政府补贴540元

  2014年标准为1000元,其中政府补贴860元

  注:个人缴费标准都为140元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60元

  今起至11月底,居民可参保缴费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度起,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

  增加部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新缴费标准今日开始执行。

  ●提醒

  采取现金缴费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11类免缴居民需资格验审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11类人员仍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

  ●提醒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持有效证件办理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可“二次报销”

  本市在2007年建立了 “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为主。2011年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门诊报销制度。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特别是为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负担重的问题,2014年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按5%比例划拨大病保险基金。

  年度内患大病、负担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后,可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目前,已有2000多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2000多万元。(实习记者 耿学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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