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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廉洁城市”须先让权力透明

2014年09月10日 15:3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不约而同聚焦于“裸官不得提拔”重用,以及任职敏感岗位等条款,这固然是当下的舆论热点,但对于整座城市的廉洁建设,还有更多可以探究的问题。

  事实上,这些年来,党内外、行业性乃至全局性的廉政规定可谓汗牛充栋,不少地方也曾高调宣示构建“廉洁城市”,但像广州这样立法先行,以地方立法为“廉洁城市”奠基的做法,并不多见。一旦这部地方法规经广泛征集民意,再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施行,它对于城市的廉洁建设,或具有标杆意义。

  然而,一个地方或一座城市的廉洁建设,又是非比寻常的“宏大叙事”,它既涉及立法立规,更有体制机制变革的问题;在现行权力架构下,许多难题恐怕不是单凭“地方改革”所能撼动。正因如此,假若广州的“廉洁城市”建设真能实现局部突破,像开放之初那样“杀出一条血路来”,无疑是功德无量。

  城市廉洁与否,关键还看能否实现对权力的约束。近些年,腐败之所以一再刺激公众的神经,令全社会关注,就在于某些方面的权力不仅监督缺位,甚至于失控、滥权,肆意妄行得失去底线。而当变态的权力横行于社会诸多领域时,民众的痛感当然就愈发强烈。所以,廉洁问题,说到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有所敬畏,规矩行事。

  当然,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那是更为宏大的命题,尤其是对现行政府部门的财政权、行政权、执法权、人事权等方面的改革,必是漫长的过程。可以说,单凭目前这么个“廉洁条例”要想约束城市管理、决策等方方面面的权力运行,显然力有不逮,还需要更多的地方立法,特别是对各种权力如何运行以及内外部的监督制约进行规范,越具体越明确越好,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总是粗线条的原则性。而人大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问责,更应具备刚性的约束力。

  不客气说,我们对政府的权力运行,尤其是一些事关社会、民生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的监督,还处于“起步”阶段,某些方面还完全是空白,不少决策及权力运作往往披着神秘的外衣,公众既不知晓其程序,更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总之,当权力运行仍处于不规范,或者“无规矩”阶段时,让权力公开、透明,晾晒于阳光下,就成为最优的选择。“信息公开”不只是口号,而应是不能绕过的关卡。当公权力与制约机制都不成熟时,就让公众和舆论来校正权力运行的轨道吧。(阅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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