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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企业给员工“离岗体检”:更需要制度的执行力

2014年09月11日 08: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未组织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其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

  据本埠媒体报道,广州有2万多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涉及劳动者近80万人。包括皮具箱包制鞋、宝石加工、修造船、IT电子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二十几个行业,以高风险、高危害的粘胶剂、有机溶剂、矽尘、电焊烟尘为主。由此可见,职业病是一个大“病种”,其防治工作事关数十万人及其家庭的福祉,不可小觑。

  “管理规定”给劳动者赋权,给职业病防治穿上法规“防护服”。尤其是“未组织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炒人的规定,对劳动者是一种权益保障,万一查出问题,有人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对企业来说,给员工“离岗体检”也是一个厘清责任之举,避免日后发生道不清、说不明的纠纷。其实,翻开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其中就有“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之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条款。

  法律法规固然必不可少,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或许更需要的是制度的执行力。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法律法规再多,如果不能走到地上也白搭。职业病防治难在哪里?对一些高风险、高危害的小企业,譬如有活就干、干完就散的“装修游击队”,劳动者往往连一份像样的合同都没有,根本谈不上“离岗体检”这档子事。对大企业进行这方面的规范貌似容易一些,但事实并非如此,大也有大的风险。一方面,处于绝对弱势的劳动者个人根本无法与大企业“拗手瓜”,企业拒不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劳动者又能咋办?另一方面,大企业更容易通过私下勾兑的方式与体检单位达成“共识”,以降低职业病的检出率。数年前,河南省农民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就有这种迹象,当地职业病鉴定机构存在明显不作为。

  职业病问题是一个全局性问题,不独广州才有。想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就要多研究执行过程中的“短板”,在薄弱环节上多下功夫、多想办法,这样才算将好事办实,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成为现实。 (连海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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