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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村社规模调整门槛将变 户籍人口等或成为依据

2014年09月11日 13: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东莞市启动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当时相关部门曾预计百余村(社区)达到调整调准。9月10日,东莞市民政局接受集中采访时表示,户籍人口数量可能不再是村(社区)规模调整的唯一依据。新标准正在调研中。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多部门进行了联合调研,准备修改去年5月出台的《东莞市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曾提出,户籍人口较少、已统筹组级经济的村(社区),要撤销村(居)民小组一级建制。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要予以撤并,户籍人口3000人或1000户以上、经济总量较大的村(居)民小组,可单独设立村(居)委会。《意见》提出的时间表是,去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调整,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完成。

  据当时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大约一百个村(社区)符合调整条件,占全市村居总数约六分之一。其中,要撤销村(居)民小组一级建制的村(社区)大约在20-30个左右,予以撤并的有78个,可单独设立村(居)委会的只有一个小组。除莞城等个别镇街外,大多数镇街都有村(社区)符合予以撤并的条件,其中户籍人口在500至1000人的占绝大多数。

  昨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村(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存在一些困难。今天一些规模较小的村居或小组是若干年以来因为各种原因从原村居和小组中划离出来的,现在要重新合并面临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此外,一些村居虽然户籍人口规模较小,但集体经济发展较好,这也增加了合并的难度。

  他表示,《意见》是指导性意见,而非强制执行。目前多部门正在进行联合调研,可能会对村居规模调整“门槛”作适当变更。初步预计将从户籍人口、经济规模和新莞人数量等三方面综合考虑调整标准。 (记者/段思午 实习生/马妍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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