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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商拟出台七大配套制度实现社会共管

2014年09月11日 14: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珠海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工商登记改革,有望在“严管”领域取得阶段性的突破。记者近日了解到,作为珠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拟出台包括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在内的7个配套办法强化市场监管。

  根据新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示信息,包括起诉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决定等有效法律文书所记载的信息,都可以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最终实现社会共管。

  据了解,自2013年实行工商登记改革以来,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和注册的便利化,珠海的市场主体在量上有了新突破,截至今年7月15日,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42599户。但在过渡期也存在“无证抢跑”现象,配套措施的出台,有望使“严管”真正落到实处,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

  现象

  过渡期“无证抢跑”凸显监管缺位

  珠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是宽进,通过实行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相分离、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等三大“宽进”制度,为企业“松绑”。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15日,珠海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42599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3367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9232户,同比增长38.23%;新增注册资本金982.28亿元,同比增长41.85%。珠海实有市场主体总量已达176223户,其中企业60154户、个体工商户116069户。

  实现“宽进”只是完成了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严管”。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剔除名称制度、“谁许可、谁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公示制度和公司秘书制度,是珠海设计的五个“严管”制度。

  在“先照后证”的登记模式下,原有的监管体制被彻底打破,要求各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所主管行业从许可、监管到处罚一管到底,监管体制从“工商兜底”改为“各司其责”。

  但从改革的实施效果来看,从“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的过渡期内,“严管”的形势不容乐观,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办照不办证的“抢跑开业”现象,特别是少数原来无照无证经营的黑网吧、餐饮店、燃气点等商户,补办了营业执照,却未办理或未能办理相关许可证。

  今年2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对珠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在3月底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宽进”成效显著,但从改革的进程来看,“严管”相对滞后,各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能调整不到位,影响了条例的实施效果。

  报告指出,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一些许可部门或提出条例与上位法冲突,根据上位法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或提出没有执法手段、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履行监管责任。

  动向

  七个配套制度办法强化后续监管

  监管问题该如何解决?据了解,在“严管”体制机制的完善上,市工商局拟订了《珠海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办法》、《珠海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珠海市商事主体先照后证监督管理办法》《珠海市商事主体公司秘书管理办法》、《珠海市换领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珠海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珠海市商事主体抽查制度实施办法》等7个配套制度办法,以强化珠海商事登记后续监管。

  “信息不公示、不透明,社会怎么监督?”在市工商部门看来,职能部门不能“包打天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正是监管方式的转变,即从原来的行政强制转变为信用监管。而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

  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2013年3月1日上线。不过,平台目前无法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部门许可监管信息的全面互通。截至10日下午,平台上可查工商登记簿的珠海商事主体共141656家。但记者注意到,许可部门提交的部分资质和许可信息,在工商登记簿中并不同步显示;许可信息也往往只显示认定时间,没有注明有效期限。反倒是一些较大的企业,在其自行提交的年度报告中的信息更加全面。

  另外,记者注意到,平台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和经营异常名录一直没有更新。但记者登录市工商局官网红盾网看到,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占了一定比例,这些企业被列入了企业不良记录公示栏中。而根据条例,珠海商事主体若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或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由工商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从工商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日前,市工商部门拟订了《珠海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应当包括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载入异常经营名录信息、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诉讼信息、商事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秘书涉及经营行为的违法违规记录及其他信用信息,“商事主体受处罚的行为,他自己也有义务公示”,相关负责人强调。

  除了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珠海还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市工商登记业务平台、市工商登记年度报告自助服务平台,“三大平台”成了珠海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商事主体已提交年度报告32105家,自主公示信息3369条。

  ■看点

  1.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公示起诉信息

  《珠海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明确,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公示信用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公示信息,包括起诉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仲裁决定等有效法律文书所记载的信息,都可以通过平台公示。

  2.抽查以实地检查与网络监测相结合

  《珠海市商事主体抽查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对商事主体进行年度计划抽查和特定计划抽查,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同时明确,为尽可能地减少对商事主体正常经营的干预,对同一商事主体一个年度内只作一次抽查。记者 向松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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