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行政问责不应只是“意思意思”
9月10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伙灵认为,应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因为不痛不痒,搞一点点分,对他根本没影响,只是意思意思的话,对促进该项工作意义不大,所以在研究问责方案时希望更详细些。”
近年来,为了推动各项工作,清远各行业各系统也出台了不少问责办法。洋洋洒洒几千甚至上万字,看起来满满当当,其实很多问责办法在媒体见报后就没有下文了。只见问责办法实施,不见问责对象出现,这是因为没有一个人达到问责范围吗?很明显,不是。
造成行政问责“雷声大、雨点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磨不开的面子因素,官官相护的“心理障碍”等等,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效果被大打折扣的行政问责,不仅不利于当时事件的处理,而且影响恶劣,贻害无穷,急需彻底根除。
就有些问责规定而言,看起来很全面,仔细研究时又感觉破绽百出。其中最要命的是问责规定太过笼统与模糊。看着似乎很具体,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说。由于太过笼统与模糊,那么高调宣扬的“问责制”只不过是“纸老虎”而已。由于缺少“真格的”,久而久之谁还把它当回事?
及时有效的问责,不但能够促进事件的顺利解决,提升工作效率,而且将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教育和警示他人。反之,“高举轻落”的问责,不仅削弱了治理整顿的力度,而且在社会上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也会饱受群众网友诟病。不痛不痒的问责如何能令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不会让其他地方或者其它单位因不能及时吸取教训而埋下更多的隐患?
一言以蔽之,只有充分保障民众的监督权,才能让官员问责实现向“日常问责”的转变。也唯有如此,行政问责才不会沦为“纸上风暴”,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值得肯定的是,前不久,清远对一些违反八项规定现象进行了问责,一改过去那种以某某代替,“罚酒三杯”的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以应对社会舆论的方式。而是指名道姓,给予公开处分等实实在在的处罚,这让被问责者有深切的痛感,让公众有淋漓的快感,感受到党委政府对违法违规现象处理的决心。(魏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