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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4年09月19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肇庆市近日发布《关于扩大高污染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范围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新区和肇庆新区。除了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10月1日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在用设施自行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扩大后的肇庆城区禁燃区具体范围如下:端州区为全部建成区域;鼎湖区则东起凤凰大道,西至后沥涌,北至规划的庆云大道,南至鼎湖大道(含37区)区域;肇庆高新区分为两大片区,其中片区1南至大旺大桥,北至古塘北路,西至工业大街,东至北江大堤,片区2则南至亚铝大街,北至X820,西至大旺大道,东至X819;肇庆新区的范围西起凤凰大道,北至广佛肇高速公路、东至贵广铁路与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南临西江(砚洲岛除外)。

  根据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和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自10月1日起,肇庆城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实施改用清洁能源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发生冒黑烟和烟尘扰民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和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 mg/m3的人工煤气。(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陈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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