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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店老板翻新棉被捡2.5万 顾客讨要其否认捡钱

2014年09月22日 1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家住达州的孙雅星老人从银行取出的25000元现金藏在旧棉被内,不想被不知情的老伴拿到棉絮作坊翻新,并被棉絮加工店老板“占为己有”,后经民警协调加工店老板归还顾客现金。

  老人将钱藏入棉被

  前不久,达州市民孙雅星老人从银行取回25000元钱。因担心家中突然存放大量现金被贼光顾,老人悄悄将钱藏在一床旧棉絮中,而且此事并没告诉自己的老伴儿。

  15日,老人的妻子将家中的11床旧棉絮全部拿到当地一家棉絮加工店内准备翻新。但孙雅星老人回家后便发现藏有现金的旧棉被不见了。见丈夫着急,妻子发觉事态严重,便将加工旧棉絮的事告诉给了丈夫。

  他对妻子说,被抱走的被子中放有25000元钱。谢正云夫妻俩急忙到该家旧棉絮加工店,准备追回这笔钱。

  店主否认“捡到”顾客的钱

  谢正云夫妻俩找到这家棉絮加工作坊后,得知自家的棉絮已全被翻新。当夫妻俩表明意图后,棉絮加工店的店主周洋极力否认,坚称自己在加工棉絮过程中,并没见过一分钱现金。

  无奈之下,谢正云夫妇向达川区仙鹤路派出所报警。称她家的25000元钱被“拿走”,“拿”钱的人拒不归还,请求民警帮忙。民警接警后,详细了解情况,征得双方的同意后,在这家棉絮加工店内寻找。数分钟后,一位民警解开周洋店内的一张床单,发现散乱在床上的25000元钱现金。“他称钱是自己取出来放在家中,拒不承认他“盗”钱一事。”

  老板行为或已触犯法律

  经民警反复询问,并为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最终,周洋承认当他加工谢正云家的旧棉絮时,发现了这笔钱并“顺手牵羊”藏在家中,并以为能蒙混过关。

  派出所民警说,经双方协商调解,周洋同意归还25000元钱现金,且孙雅星夫妻也不再追究周洋的刑事责任。夫妻俩捧着失而复得血汗回了家。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洋捡到钱后,欲将他人遗忘的财产占为己有,隐瞒自己捡钱的事实。因此事涉及金额较大,周洋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侵占他人及公共财物。

  “捡到就当是自己,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民警解释,若捡到失物的当事人的行迹被人发现,或举报,都将构成犯罪行。(刘璨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赵权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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