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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定应当婚检更应做好服务

2014年09月24日 10:0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为提高婚检率,减少疾病传染和新生儿缺陷,江苏省拟在母婴保健法地方配套法规中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进行婚检。

  为保护隐私、保障人权,强制婚检已被2003年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终结。自愿婚检流行多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也骤降到个位数。

  随自愿婚检而来的是,新生儿缺陷率大幅提高。应该看到,缺陷新生儿不但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负担。婚检作为防范出生缺陷的“三道防线”中的第一道,重要性毋庸置疑。虽然广东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对婚检免费,但婚检率未见大起色,这其中很大原因在于个人的传统观念和习惯使然。江苏省借修订母婴保健法地方配套法规之机,强调婚检重要性,其良苦用心昭昭,但除了引起舆论一番热议之外,怕是对即将登记的准新人影响有限。多年免费都唤不回,一个非强制性的法规又徒唤奈何。

  要提高婚检率,除了免费、告知和宣传外,更要做好政府公共服务,提高婚检本身的吸引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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