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补贴“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
2014年09月24日 11:05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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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日前,成都市国税局发布通知,明确对成都市“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补贴针对企业在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起到2014年7月31日之间实际发生的税收增加额,按成都市一级地方留成部分(即65%)的50%给予支持。“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企业的税收增加额的65%为成都市留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再乘以50%,即为企业可获得的补贴金额。根据通知规定,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以企业自行申请为前提。补贴将针对“营改增”试点后税收增加、并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成都市且税款缴入该市各级金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4年10月15日以前,向所属区县国税局递交申请。
相关区(市)县财政局将企业申请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后,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现行资金拨付程序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额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企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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