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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多少花炮事故才能“炸醒”责任人

2014年09月24日 15:2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2日下午,湖南醴陵浦口镇一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共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伤、1人失联,受伤人员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据悉,该花炮厂是一家有证合法企业,爆炸原因仍在调查。(9月23日《京华时报》、央视)

  每年全国究竟发生过多少起花炮爆炸事故,死伤多少人,至今似乎没有官方机构来统计。就湖南省醴陵市而言,至今已经发生过多起事故,每一起事故都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最新这一起事故造成13人死亡、30多人受伤已经让人很震惊,但这还不是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媒体报道中特别指出,该花炮厂是一家有证合法企业。但就是这样的合法企业,却发生了爆炸事故。也就是说,企业外表合法并不代表企业行为合法。据悉,初步认为是该企业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将无药工房改为有药生产工房,从而引发事故——这一做法显然不合法。

  所谓的“有证合法企业”,应该是指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了,并且持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实,这只能说明该企业不是黑作坊。在现实中,有证合法的企业,披着合法外衣干违法勾当的大有人在。因此,企业负责人不能因为“有证合法”就忽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不能因为企业有证合法就放松监管。

  正是因为花炮企业很危险很特殊,所以,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花炮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等方面。但很显然,出事的企业都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来操作。

  而且,据笔者所知,花炮生产企业不仅要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一般还要经过地方两级安监、公安部门验收。既有制度规定又有两个部门验收,为何还会发生多起花炮爆炸事故呢?原因似乎不复杂,即制度变成了摆设,验收、检查等变成走过场,而事后惩罚也没有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公众以为每一起花炮爆炸事故都能“炸醒”其他企业和监管者,然而,每一起事故都起到没有“炸醒”的效果,其他企业和监管者,究竟是耳朵聋了,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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