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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焚烧工业垃圾30吨 浙江两男子污染环境获刑

2014年09月25日 2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9月25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毛林飞)浙江台州三门一男子王某受朋友黄某所托帮其物色空地用于焚烧垃圾,还联系小工方某协助,一个月不到两人竟偷偷烧了30吨工业垃圾,侥幸以为烧垃圾是小事,最多被环保局查一下,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9月25日,台州三门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到7万元不等。

  今年3月中旬,农民王某受朋友黄某之托,帮其物色了三门县浦坝港镇某养殖塘附近的一块空地用于焚烧垃圾。3月18日,黄某将二十吨左右的电线皮、塑料等工业垃圾倾倒在该空地上进行焚烧。一个人忙不过来,王某又联系方某让其帮忙一起焚烧,并许诺支付一定报酬,方某表示同意。

  之后,方某数次趁着夜色帮助翻动垃圾,加快垃圾焚烧。4月5日左右,黄某又将十吨左右的工业垃圾运至该空地,王某开铲车将上述垃圾集中进行焚烧。

  焚烧的那几天,当地冒起很大的白烟,并带有一股很刺鼻的味道。附近居民难以忍受向环保部门举报。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并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可,案发现场苯并芘指标浓度超出监控浓度限值,影响恶劣,给附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威胁。

  据悉,苯并芘属于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的致突变性物质,系有毒物质。据公诉人称,本案中的污染物苯并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0多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

  就在王某、方某被调查时,黄某知道风声后逃跑,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方某违反国家规定,焚烧工业垃圾,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此案件,也是该院近年来受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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