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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莞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局

2014年09月26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25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原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加挂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牌子,部分科室职责作了调整合并。本次调整主要针对市级单位,镇区相关机构职能暂时不变。

  市人力资源宣传科负责人黄龙昌介绍说,调整之后,原人力资源局内设科室(单位)不变。原新莞人局服务协调科调整为新莞人服务管理协调科(加挂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将原人力资源局负责的农民工工作与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整合为一个科室负责。原出租屋管理科调整为出租屋业务协调科,相关职能不变。原积分管理科整合为人才入户与积分管理科,将原来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的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工作和原新莞人局负责的积分制入户工作整合为一个科室负责。宣传信息科调整为宣传科,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

  机构调整后,市人力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记者/靳延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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