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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黄金周去留远非休假问题关键

2014年09月26日 11:29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称,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国庆节都只放一天假,我们规定国庆节3天的法定假日明显有些长。未来,随着带薪休假的进一步落实,我们应该取消“十一”黄金周,将国庆节的法定假日调整为1天。当然,剩下两天的法定假日绝不是就凭空取消了,而是可以分给元宵节、重阳节两个传统假日。

  删减黄金周的前提是带薪休假已经全面落实。如果,国人全面带薪休假仍是纸上画饼,而黄金周却已删减,这不仅起不到调节作用,反而徒增公众的疲劳感。因为说到底,黄金周的设立就是为保障所有劳动者都能有一次长假出行的机会,贸然取消它将影响许多企业员工的正当休息权益。

  专家之所以抓住黄金周不放,可能是因为黄金周所衍生的经济压力、交通压力。例如经济学家汪丁丁就曾认为,一次黄金周带来的损失接近2000亿。不过,黄金周带来的经济刺激也是可观的。旅游、餐饮等行业因此而带动的发展,这种经济贡献,又怎能忽视?

  从新闻上看,蔡继明的论点还基于“如今,随着带薪休假的逐渐普及”,但从实际来看期盼“逐渐普及”有些为时过早。据《陕西日报》9月15日报道,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较好的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民营、中小企业落实相对较差。也就是说,一半左右的劳动者未能享受到带薪休假。在这样的条件下,轻言放弃黄金周毫无实际意义。

  更何况,剩下这一半劳动者的休假问题本就是带薪休假的难点重点。民营、中小企业一方面面临带薪休假的经济压力,市场惯性令他们抵触新的做法。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又是市场主体,行政力量很难说直接干预其放假。如何改变这些,既需要加强普法宣传,更需要运用法律与市场手段调节企业行为,远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还有,有关带薪休假的制度也未完善。从法律体系而言,仅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比如2008年开始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欠缺刚性执行条件兜底。比如欠假该如何赔偿,违反条例的违法成本等,均未明确。因此,在相关制度改革尚未启动的前提下,讨论取消黄金周,明显有些不合时宜。

  黄金周的优势在于它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对企业而言,不放黄金周所面临的抵制是必然的。但带薪休假就不同,一方面,劳资双方处于一个不对等的平台,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实行带薪休假的历史并不长,没有形成一种社会共识。休不到带薪年假的员工,过去也没休过,很难说他会为了带薪休假向老板抗争。更不要说,执法部门的监督不到位,给维权者撑腰的制度途径匮乏,散沙般的个体抗争终究不过是一次“用脚投票”。

  以此而论,黄金周去留远非休假问题的关键。舆论更应关心的是,怎样实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当这一项工作真正成为执法部门的一个重要监督内容,带薪休假的比例真正提升,废除黄金周才应该提上日程。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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