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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延续一年

2014年09月26日 13:19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该市经济平稳运行,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将延续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底。

  2012年,成都市价调办下发了《关于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的通知》,在该市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减征范围是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标准由之前的按1‰征收减至0.7‰征收,实施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近日,该市明确将这一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一家年销售额500万元的公司为例,减征政策下一年可少缴纳15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后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成都于1989年1月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为主城区。2008年,征收范围扩大为成都市所有区(市)县,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中,首次分区分档实施了价格调节基金减免。

  2012年,在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等诸多因素影响下,成都再次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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